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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12511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的相关规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专项说明也均无异议。监事会将充分发挥职能,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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