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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4-008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大连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会议补充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4月22日分别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当出席会议的监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6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李亚良先生和监事徐晓东先生因其他公务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分别委托监事王君选先生和张建波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经过半数以上监事同意,本次会议由监事王君选先生代为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与会监事列席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23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该说明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将行使好监督职能,也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经营层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符合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司治理,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及自身特点,总体上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达到了防范和控制风险的目标。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本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现阶段经营及长远持续发展,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战略、资金需求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后制定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方案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且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监事李欣华、张建波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公司为保障全资子公司顺利开展业务所作出的决定,

提供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符合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且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处在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且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外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切实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薪酬发放兑现及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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