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锦州港: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专项说明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锦州港”)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12511号),强调事项段如下: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八、7所述,锦州港于2023年11月10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82023106号),因以前年度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截止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尚未结案,立案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慎性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并认可。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性影响。

三、消除有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针对上述导致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将同管理层积极展开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尽快解决上述事项带给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

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说明。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