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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此次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执行国家价格标准或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原则公开、公平、合理,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没有发现侵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对参股公司中丝锦港以债转股方式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将持有参股公司—中丝锦州化工品港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丝锦港”)的债权转为股权,有利于解决公司与中丝锦港间关于融资担保形成的代偿债务问题,同时有助于改善中丝锦港的资产负债结构,优化中丝锦港的融资条件,保障其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长远利益,没有发现侵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参与锦国投石化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参与锦国投(锦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将进一步延伸公司产业链条,在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同时稳固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参与启辉铝业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此次参与向锦国投全资子公司——赤峰启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辉铝业”)增资,建设氧化铝项目一期工程,将整合各股东方资源优势,推动临港产业建设,进一步延伸公司产业链条,在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同时稳固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国峰、王祖温、宋天革、季士凯

2021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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