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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股份: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股份”、“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在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和会议内容后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勤勉地履行我们的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客观、独立和公正地提出建议和发表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桂红女士,农学博士,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医学院博士后。2002年至今在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工作,任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教授,广东省动物源性人兽共患病预防与控制重点实验室主任,深圳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院长。现任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申嫦娥女士,管理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1月至今在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工作。现任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担任非上市公司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雄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香港)和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刘震国先生,硕士研究生,注册律师。2002年至今任德恒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兼任德恒深圳负责人、管委会主任,德恒公益基金会理事,深圳市法学会理事。现任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全面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召开前,我们均在会前详细阅读了会议相关资料,公司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重点关注公司集中竞价回购股份、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股权激励调整及授予、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所有独立董事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异议事项,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董事会股东大会
应参加次数(次)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应参加次数(次)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
张桂红55002200
申嫦娥55002200
刘震国55002200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认真行使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权利,完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调整相关审议、核查工作,并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度发展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绩效年薪分配方案。2020年度,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刘震国、张桂红均亲自出席以上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提名委员会委员为公司甄选合适的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对被提名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三)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且通过会议、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投资项目经营情况等重要事项,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重大影响,在公司运营、产品研发及合作等方面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良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密切关注监管部门最新发布的法律、法规信息,特别是关于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方面的内容。通过加强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学习,我们更加明确了自身的职责和作用,进一步提高了履职能力。在上述履职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尊重独立董事工作的独立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及时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充分了解,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进行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按照工作职责及公司相关制度,对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及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薪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信息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未出现与实际经营严重不符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该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2019年度以总股本1,126,240,241股扣除回购专账户中7,720,515股后的股份数量1,118,519,7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7,111,183.56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持续分红的政策,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过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发布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经独立董事核查,公司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保证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范指引并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内部控制进行有效评价,对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符合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需要,公司总体内部控制有效。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有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和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学专业独立董事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由法律专业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由经济专业独立董事担任,保证了各个专门委员会的专业性与独立性。公司独立董事依照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对提交各个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均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十二)股权激励调整和授予情况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及相关资料,充分了解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原因及授予安排,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工作职责,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情况及公司治理运作情况,充分发挥了我们在相关专业领域、公司经营、管理、风控、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促进了公司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2021年,我们将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决策和监督作用,谨慎运用公司赋予的权力,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更加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桂红、申嫦娥、刘震国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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