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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新材: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4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8月1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兴权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4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推行领导班子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推行领导班子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同意签署有研新材任期(2021-2024年)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有研新材领导班子成员岗位聘任协议书、有研新材领导班子成员任期(2021-2024)岗位绩效合约和有研新材领导班子成员2021年度岗位绩效合约。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4亿元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期限一年,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资财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免去汪雪艳女士总法律顾问职务的议案》

同意免去汪雪艳女士总法律顾问职务。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杨阳女士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同意聘任杨阳女士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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