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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彩高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

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3年审计资质及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年3月2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予以指导并审核,并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信息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聘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3名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予以认可,认为其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2月1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2月27日,审计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利安达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张功富 王艳华 何毅敏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签字页)

张功富 王艳华 何毅敏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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