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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经开:*ST经开独立董事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在与公司管理层和管理部门有关人员交流,查阅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了现行的相关制度,同时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三、关于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目前的薪酬水平并参考同行业优秀公司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能够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禹彤、张生久、孙金云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禹 彤

张生久

孙金云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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