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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经开:*ST经开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慎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目前由3名委员构成:禹彤女士(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召集人)、孙金云先生(独立董事)、倪伟勇先生(公司董事),现任委员会的专业构成、独立董事比例及任命程序等均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各位委员履历如下:

禹彤女士:196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吉林省物资局生产资料总公司会计、中准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现任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高级会计师、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长春博瑞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春经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孙金云先生:1972年出生,博士。曾任中国玻璃工业设计院工程师、复旦管理咨询公司业务总监、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复旦青年创业家教育与研究发展中心主任、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倪伟勇先生:1966年出生。曾任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管理中心总监,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长。现任长春经开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总经、财务负责人。

二、2020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决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0年8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核通过了

《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决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核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决定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0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决定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0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对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进行核查等,具体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审计成员在审计工作中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

(二)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其披露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的主要财务数据,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报告的编制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各项交易记录齐全,会计政策选用恰当,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披露。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19年度内控涉及事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公司健全风险防控机制。2020年度,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内部控制的实际运作情况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1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恪尽职

守,充分发挥监督、指导、审阅职能,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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