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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长春经开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0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浙江万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America Wanfeng Corporation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涉及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作价的变更,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及拟签订的《关于<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关于<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关于变更<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实施主体的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1年3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加期审计并出具America Wanfeng Corporation审计报告(更新财务数据)和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更新财务数据)。

四、公司根据调整后的方案及更新财务数据后的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对原《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了更新和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修订后的实施主体、支

付安排、业绩承诺期限和补偿安排具备可操作性,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修订后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更加详细的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情况。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相关事项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调整本次交易方案,同意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同意《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相关内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禹 彤张生久孙金云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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