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230 公司简称:*ST 沧大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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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重要提示 ..............................................................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 5
四、 附录.................................................................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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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谢华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华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华光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 3,884,168,572.71 3,976,438,096.54 -2.32
归属于上市公司
1,070,576,704.03 1,131,859,016.79 -5.41
股东的净资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
29,842,785.06 -11,072,445.53 不适用
现金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605,707,591.61 543,500,756.52 11.45
归属于上市公司
-63,694,103.60 -127,831,237.95 不适用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66,434,402.43 -130,567,002.35 不适用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5.79 -7.68 不适用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0.2165 -0.4345 不适用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2165 -0.4345 不适用
(元/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
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
3,503,724.96
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
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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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763,426.13
和支出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679,640.01
所得税影响额
合计 2,060,658.82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13,481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 质押或冻结情况
期末持股 比例
股东名称(全称) 售条件股 股东性质
数量 (%) 股份状态 数量
份数量
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41,248,160 48.01 0 无 国有法人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3,934,300 1.34 0 未知 国有法人
李华宾 3,280,000 1.11 0 未知 未知
中国银行-嘉实成长收益型
2,000,000 0.68 0 未知 未知
证券投资基金
赵玉玲 1,971,700 0.67 0 未知 未知
安信乾盛财富-平安银行-
安信乾盛稳定信心专项资产 1,949,400 0.66 0 未知 未知
管理计划
黄宝君 1,455,200 0.49 0 未知 未知
陈红 1,282,457 0.44 0 未知 未知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君
祺成长贰号证券投资集合资 1,220,000 0.41 0 未知 未知
金信托计划
范仁高 1,171,800 0.40 0 未知 未知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的数量 种类 数量
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41,248,160 人民币普通股 141,248,160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3,934,300 人民币普通股 3,934,300
李华宾 3,2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280,000
中国银行-嘉实成长收益型
2,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
证券投资基金
赵玉玲 1,971,700 人民币普通股 1,971,700
安信乾盛财富-平安银行-
安信乾盛稳定信心专项资产 1,949,400 人民币普通股 1,949,400
管理计划
黄宝君 1,455,200 人民币普通股 1,455,200
陈红 1,282,457 人民币普通股 1,28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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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君
祺成长贰号证券投资集合资 1,2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20,000
金信托计划
范仁高 1,171,800 人民币普通股 1,171,8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上述第六大股东安信乾盛财富-平安银行-安信乾盛稳定信心专项
动的说明 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股票为公司控股股东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通过定向资产管理方式委托增持的股票。公司控股股东沧州大化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是一致行动
人。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的情
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 无
持股数量的说明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增减幅度% 原因
主要是本期取得银行借
货币资金 款减少,偿还银行借款增
161,352,250.30 240,107,039.78 -32.80
加所致
主要是本期产品销售收
应收票据
199,718,611.66 97,945,094.14 103.91 取的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应
应收账款
4,805,355.43 7,875,183.49 -38.98 收款项减少
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预
预付账款
27,856,548.85 13,386,157.13 108.10 付款项增加
主要是因为流动资金需
短期借款
180,000,000.00 118,000,000.00 52.54 求而新增贷款
主要是本期公司采购业
应付票据 务采用票据结算增加所
54,470,000.00 27,420,000.00 98.65
致
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预
预收款项
53,412,269.06 85,389,767.27 -37.45 收款项减少
主要是进项税额减少,导
应交税费
7,909,426.71 272,485.54 2,802.70 致增值税增加所致
主要是尚未到期支付的
应付利息
2,588,528.35 1,874,669.83 38.08 利息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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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本期经营亏损,导
未分配利润
-61,696,800.19 1,997,303.41 -3,189.00 致未分配利润减少
主要是本期产品销售数
净利润 -67,954,057.61 -149,103,223.18 不适用 量增加,同时管理费用减
少所致
主要是本期子公司经营
少数股东损益 不适用
-4,259,954.01 -21,271,985.23 利润较上期增加所致
主要是本期购买商品接
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
经营活动产生的
不适用 同时支付给职工以及为
现金流量净额 29,842,785.06 -11,072,445.53
职工支付的现金减少所
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 本期固定资产项目投资
不适用
现金流量净额 -4,109,272.94 -33,795,504.79 减少所致
主要是本期取得银行贷
筹资活动产生的
款减少同时偿还银行贷
现金流量净额 -122,022,001.60 87,000,508.28 -240.25
款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如未
是 能及 如未
是
否 时履 能及
否
及 行应 时履
有
承诺 承诺 承诺 承诺 承诺时间 时 说明 行应
履
背景 类型 方 内容 及期限 严 未完 说明
行
格 成履 下一
期
履 行的 步计
限
行 具体 划
原因
与股 解决 中国 自 2012 年 2 月 22 日起,5 年内逐步 5 年 内 是 是
改相 同业 化工 整合本集团的化肥业务,消除相关企
关的 竞争 集团 业在尿素业务上与沧州大化的同业
承诺 公司 竞争;同时,在化肥业务整合期间,
本集团保证将促成沧州大化和所属
尿素生产企业维持现有的产品生产
及市场销售格局,避免直接竞争,在
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优先发展沧州
大化的相关业务,以消除或避免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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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行为对沧州大化的影响。考虑将
在未来 5 年内逐步整合本集团 TDI 业
务。在 TDI 相关业务整合完成前,若
本集团所属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下属公司 TDI 业务与沧州大化构成
实质性同业竞争,本集团将及时采取
相关措施消除同业竞争对沧州大化
的影响。
与股 解决 中国 (1)现有及将来与沧州大化发生的 为长期承 否 是
改相 关联 化工 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是按照正常商业 诺
关的 交易 农化 行为准则进行的,保证将继续规范并
承诺 总公 逐步减少与沧州大化发生关联交易。
司 (2)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沧州大化发
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对于本公司、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沧
州大化发生的难以避免的关联交易,
农化总公司将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和
市场化的定价原则并遵循公正、公
平、公开的原则依法与沧州大化签订
协议,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
市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及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以保证不
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沧州大化及沧州
大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与股 解决 中国 (1)在成为沧州大化的间接控股股 为长期承 否 是
改相 同业 化工 东时,采取具体的、有效的措施消除 诺
关的 竞争 农化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沧州大化
承诺 总公 及其子公司已形成的同业竞争或潜
司 在的同业竞争;(2)在作为沧州大
化的间接控股股东期间,不从事与沧
州大化及其子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
具有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
的生产与经营;(3)若上述期间内,
本公司获得的商业机会与沧州大化
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
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将立即通知
沧州大化,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
沧州大化,以避免与沧州大化及其子
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确保沧州大化及沧州大化其他股东
的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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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股 其他 中国 (1)将保证沧州大化资产独立、完 为长期承 否 是
改相 化工 整,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 诺
关的 农化 的其他企业资产分离清晰,保证严格
承诺 总公 控制关联交易事项,杜绝非法占用沧
司 州大化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
为,并不要求沧州大化向其提供任何
形式的担保。(2)不会滥用控股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干预沧州大
化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3)将促
使沧州大化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
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
管理制度;促使沧州大化开设独立的
银行账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
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
账户;促使沧州大化依法独立纳税;
促使沧州大化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
策,促使其依法建立独立的工资管理
制度,并在有关社会保障、工薪报酬
等方面分账独立管理;保证不干预沧
州大化的资金使用。(4)将促使沧
州大化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
构,并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沧州大化的生产经营和办公机构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将完全分开,
不会存在混合经营或合署办公的情
形。(5)沧州大化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
级管理人员将专职在沧州大化工作、
并在沧州大化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
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双重任职;保证沧州大化的人事关
系、劳动关系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与股 解决 中国 本集团承诺将逐步整合下属化肥业 否 是
改相 同业 化工 务,避免所属尿素生产销售企业在尿
关的 竞争 集团 素业务上与沧州大化的同业竞争情
承诺 公司 形;同时,在化肥业务整合期间,本
集团保证将促成沧州大化和所属尿
素生产销售企业维持现有的产品生
产及市场销售格局,不以行政命令方
式干预沧州大化正常生产经营,在法
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发展沧州
大化的相关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行
为对沧州大化的影响。本集团承诺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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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整合下属氯碱业务,避免所属烧
碱生产销售企业在烧碱业务上与沧
州大化的同业竞争情形;同时,在氯
碱业务整合间,本集团保证将促成沧
州大化和所属氯碱生产销售企业维
持现有的产品生产及市场销售格局,
不以行政命令方式干预沧州大化正
常生产经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
内优先发展沧州大化的相关业务,以
避免同业竞争行为对沧州大化的影
响。本集团承诺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
措施,促使本集团及本集团直接和/
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企业不新增 TDI
业务,以避免与沧州大化的业务经营
产生竞争。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
通过了《关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豁免
履行逐步整合下属氯碱业务承诺的
议案》,上述承诺中所作出的“逐步
整合下属氯碱业务,避免所属烧碱生
产销售企业在烧碱业务上与沧州大
化的同业竞争情形”所相关的承诺
内容已豁免履行。
与股 解决 沧州 为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为长期承 否 是
改相 同业 大化 企业在未来的业务发展过程中与沧 诺
关的 竞争 集团 州大化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本公司承
承诺 有限 诺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避免本
责任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
公司 从事与沧州大化相同的业务,避免新
增与沧州大化的业务经营构成直接
或间接的同业竞争;如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制的其它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
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沧州大化的
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
上述商业机会通知沧州大化;若在通
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沧州大化
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
复,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沧州大
化。
收购 解决 沧州 本公司承诺,黄骅氯碱将于 2013 年 2013 年 12 是 是
报告 同业 大化 12 月 31 日之前停止氯碱产品的生 月 31 日
书或 竞争 集团 产,并在两年内逐步安置完毕其现有 前,2015
权益 有限 员工,最终清算注销黄骅氯碱,以彻 年 12 月
变动 责任 底解决上述未来可能产生的同业竞 31 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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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公司 争问题。
书中
所作
承诺
与重 解决 沧州 本公司现有及将来与沧州大化发生 为长期承 否 是
大资 关联 大化 的关联交易公允,是按照正常商业行 诺
产重 交易 集团 为准则进行的,本公司保证将继续规
组相 有限 范并逐步减少与沧州大化发生关联
关的 责任 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关
承诺 公司 联方将尽量避免与沧州大化发生不
必要的关联交易;对于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与沧州大化发
生的难以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
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和市场化的定价
原则并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依法与沧州大化签订协议,同时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有
关报批程序,以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
损害沧州大化及沧州大化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
与首 解决 沧州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沧州大化目 沧州大化 是 是
次公 关联 大化 前及未来所生产产品的出口销售业 合法有效
开发 交易 集团 务均由其自行开展,本公司及本公司 存续且沧
行相 有限 下属控、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及其他 州大化集
关的 责任 关联企业均不再向沧州大化采购任 团有限责
承 公司 何产品从事出口销售,亦不从事与沧 任公司作
诺 州大化所生产产品相同或相似产品 为沧州大
的出口销售业务;自 2013 年 1 月 1 化的控股
日起,沧州大化生产所需的备品备件 股东期间
均由其根据自身需要自行向国外采
购,本公司不再进口上述产品以用于
向沧州大化销售;本承诺函在沧州大
化合法有效存续且本公司作为沧州
大化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与再 其他 沧州 大化集团同意并认可《商标使用许可 无偿使用 否 是
融资 大化 合同》签署前沧州大化、聚海分公司 注册商标
相关 集团 及大化 TDI 无偿使用大化集团 至 2019 年
的承 有限 1250860 号注册商标,同时许可沧州 2 月 27
诺 责任 大化、聚海分公司及大化 TDI(注: 日;无偿
公司 指 TDI 公司)继续无偿使用该项注册 使用专利
商标至 2019 年 2 月 27 日 ;自本 权至 2026
承诺函出具日,大化集团不再在任何 年 9 月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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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类别使用该项注册商标,在法律 日。
许可的范围内,也不再许可除沧州大
化、聚海分公司及大化 TDI 以外的任
何第三方在任何商品类别上使用该
项注册商标;大化集团同意并认可
《专利使用许可合同》签署前沧州大
化、TDI 公司无偿使用大化集团
200610153049.6 号专利权,同意沧州
大化、大化 TDI 继续无偿使用该项专
利权至 2026 年 9 月 19 日;自本承诺
函出具日,大化集团不再使用该项专
利权,也不再许可除沧州大化、聚海
分公司及大化 TDI 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使用该项专利权。
与股 其他 沧州 若沧州大化向大化集团提出拟购买 为长期承 否 是
权激 大化 1250860 号注册商标和/或 诺
励相 集团 200610153049.6 号专利权的书面要
关的 有限 约,大化集团无条件同意转让该商标
承诺 责任 和/或专利,具体转让价格参考经有
公司 证券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在双方确
认的评估基准日对上述商标和/或专
利进行评估的结果,最终转让价格不
高于经有权部门备案的价格;大化集
团同意协助沧州大化办理相关手续
(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商标和/或专利
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