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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大化: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0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做出的。

一、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1,324,455.32元。2020年初法定盈余公积金266,590,323.08元,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64.73%,按照《公司法》规定,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故公司2020年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则本年可供分配利润61,324,455.32元,加上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2,252,401,167.35元,本年度实际可分配利润 2,313,725,622.67 元。

二、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2020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为了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同时保证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给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411,863,5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6,177,952.53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2,307,547,670.14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分红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该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2021年4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要求,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状况,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且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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