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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我们认为: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间内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良好执行,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况。

二、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均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完善、运行及监督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各项内容。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董事局对于该项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担保预计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担保预计的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下属公司,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事项。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基于正常经营活动需要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局在审议该项议案时,相关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六、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存储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投资主要用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等金融机构产品的投资,风险较低,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同时,公司制订了健全、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和制度,并专门设立了理财小组,充分保障了投资理财的资金安全。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八、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职业素养,在以往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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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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