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我们认为:
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继续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局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审议相关议案,审批权限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延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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