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业3: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5

页共

证券代码:400080股票简称:华业3编号:临2023-111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披露了《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6),相关案件详见上述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22)京74民初1227号《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王普

被告1: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2: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发展”)

被告3:周文焕(ZHOUWENHUAN)

被告4:徐红

被告5:燕飞

被告6:蔡惠丽

被告7:尹艳

被告8:黄健

被告9:王涛

被告10:刘燃

被告11:颉茂华

被告12:张焰

被告13:黄航

被告14:蒋丰青

页共

被告15:王剑聪被告16:赵双燕被告17:郭洋被告18:毕玉华被告19:莘雷被告20:孙涛被告21:刘荣华被告2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被告2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二、《民事判决书》相关内容原告王普与被告华业资本、华业发展、周文焕、徐红、燕飞、蔡惠丽、尹艳、黄健、王涛、刘燃、颉茂华、张焰、黄航、蒋丰青、王剑聪、赵双燕、郭洋、毕玉华、莘雷、孙涛、刘荣华、国金证券、大华的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法院于2022年6月23日立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王普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634.68元,由王普负担(已交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北京金融法院发来的(2022)京74民初1227号《民事判决书》。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