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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业3: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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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400080股票简称:华业3编号:临2024-011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裁定书的公告》(编号:临2023-084),相关情况详见上述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发来的(2024)京0102执3130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方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被执行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强制执行

二、《执行通知书》具体内容

被执行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非诉执行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京0102行审67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4年03月01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执行裁定书》具体内容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京0102行审67号裁定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法院已依法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及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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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冻结、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4、以上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和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为限。

四、《报告财产令》具体内容

法院于2024年03月01日立案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申请执行华业资本行政非诉执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法院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此令后七日内,如实向发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补充报告。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4)京0102执3130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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