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提交给我们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就该担保事宜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咨询与了解,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2021年度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18,480万元)。有利于增强子公司融资能力,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上述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担保不会追加公司额外的风险,同意按规定将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批准之后,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七日独立董事:
马元驹 狄瑞鹏 钟扬飞 童成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