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同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家静女士为公司首席执行官(总裁),聘任吴狄杰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聘任高锦仪女士为公司首席运营官,聘任石莹女士为公司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聘任杜新悦女士为公司首席创意官,聘任王新革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聘任李洋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聘任白牧先生为公司首席客户官。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蒋德嵩 熊澄宇 张建平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