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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本着勤勉、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本次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之一,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与首旅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关于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公司与首旅集团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首旅集团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韩青 梅慎实 姚志斌 朱剑岷

2021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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