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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钢股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9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630,177,406.96元。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165,091,011股,以此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41,272,752.75元(含税),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72.5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拟于2024-2026年度缩短分红周期,将分红周期从年度变更为半年度。公司2024年上半年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该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且比例不超过2023年度现金分红占当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4年上半年利润分配方案。上述2024年上半年利润分配上限未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要求。同时,此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事项尚需形成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上半年利润分配方案尚需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具体制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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