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信通:亿阳信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就该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年度利润拟不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有关规定,是基于对2020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持续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客观判断,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的实际工作需要。公司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对《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公司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真实地反应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损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以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0年,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2019了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环境大幅改善,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对《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涉嫌违规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及截至披露日

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同意董事会专项说明中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涉嫌违规担保的解决方案,该方案有利于解决公司目前面临的相关问题,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七、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责,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审计要求,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及审核,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年审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亿阳信通于2017年1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调查字【2017】26号”《调查通知书》,因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亿阳信通进行立案调查,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客观、准确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希望公司董事会将尽早解决公司目前面临的问题,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关于公司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1,539.87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9,954.9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7,647.75万元,我们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3.2条的相关规定逐项排查,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3.7条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股票交易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十、对《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2020年7月,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中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进行了整改,并成立内控工作小组,针对上述内控缺陷修订了《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以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内控程序重要节点进行了梳理,并制定了新的控制程序,经3个月的试运行,公司内控工作小组代表公司董事会进行了内控制度有效性验收,经测试,未发现重大内控缺陷,内控重大缺陷已消除。基于整改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经消除。

独立董事:杨放春、陈晋蓉、朱立飞、郭介胜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