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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信通:亿阳信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在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0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做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经历了改选,改选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晋蓉女士、独立董事朱立飞先生和董事陆鹏先生共3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陈晋蓉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0年7月3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郭介胜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王晓宁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改选,独立董事陈晋蓉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郭介胜先生和董事王晓宁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审计、会计知识,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工作有效性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先后召开了五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4月26日和4月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沟通会,就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数据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情况与财务总监和年审会计师等进行沟通。

(二)、2020年5月2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2019年年报初审召开

会议,会议纪要内容如下:

1、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情况。

2、同意《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三)、2020年8月24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会议纪要内容如下:

1、审计委员会就管理层提交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提出若干问题,公司财务部主任进行了详细解答。

2、经对财务部提交的按照审计委员会意见调整后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进行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

《亿阳信通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地反映了本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亿阳信通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四)2020年10月2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事项,会议纪要主要内容如下:

经过对三季报的初步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半年报中存在的部分问题仍然没有改进,而且又出现了新的问题。审计委员会就初审中涉及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已请拟聘任的会计师出具管理建议书,管理建议书中所提及的问题要求必须在编制年报时予以解决;

2、关于三季报有关科目需请财务人员给予合理解释,否则即认为财务人员需要在短期内大幅度提高业务素质。如果无法迅速提高素质,建议对部分人员进行调整。建议新任财务总监尽快熟悉情况,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并着手物色胜任的财务人员改进财报质量;

3、加强内控和风控管理,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公司财务核算系统安全。财务信息核算系统的安全是关系到企业下一步运作及能否在市场立足的很关键的因素,需要予以高度重视。

除以上问题,审计委员会认为:

《亿阳信通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

情况,同意《亿阳信通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五) 2020年12月1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2019年年审工作进程安排和2020年业绩预告事项召开沟通会,会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最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进行学习和讨论。

审计委员会请财务团队、会计师和负责信披工作的董秘,三方做紧密沟通与合作,解决实际问题,尽最大能力把年报审计工作做的扎实,而且经得起推敲,做出比较令人满意的业绩预告和年报。

三、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评估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对公司的审计工作,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与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签署的《审计服务合同》已到期,为不影响2020年年度报告的审计,目前需要进行会计机构聘任及签约工作。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正在进行司法重整,公司亦正经历一个极其特殊和关键的时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综合考虑亿阳集团重整投资人、重整管理人以及各方意见,建议公司不再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三)协调管理层、独立董事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执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推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执行与落实,包括汇报与沟通。协调公司管理层与独立董事、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交流,保证了2019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四)认真审阅定期报告,就审阅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审计委员会的日常运作,加强审计委员会在科学决策、风险控制、专业审计等方面工作力度,切实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有效监督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计委员会委员们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陈晋蓉 郭介胜 王晓宁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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