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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南化:ST南化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4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ST南化 公告编号:临2021-08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是公司202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及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报酬合计为人民币3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万元。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0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

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致同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58亿元;2019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727.8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致同所近三年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6起。诉讼主体为自然人的有5起,其中1起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对致同的连带赔偿请求,1起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1起待最高院裁定是否再审,2起一审尚未未开庭;诉讼主体为法人单位的有1起,该诉讼一审判决后,原告、被告均已上诉。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业美,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珈岐,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雷励,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35万元(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12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将此《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决定是综合考虑该所的工作表现等前提下做出的,理由充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支付的报酬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报酬合计为人民币3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万元。

(四)生效日期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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