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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钢宏兴:酒钢宏兴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1-016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目前合伙人数量:232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3.业务信息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海英,1994年起从事审计业务,1996年12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樊苍,2018年4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9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6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琪友,2003年4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6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业务实际情况,代表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后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报告。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了2020年度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安排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经验丰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能够充分反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收费合理。据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我们认为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股东大会意见

公司《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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