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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高电气: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

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结合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同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采用该方法,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增加公司总资产和总负债,公司2021年1月1日较202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总额分别增加人民币535万元,提高资产负债率0.01%(数据未经审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实施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导致公司2021年1月1日较202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总额分别增加人民币535万元,提高资产负债率0.01%(数据未经审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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