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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高电气: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平高电气”)独立董事,2020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断完善法人治理机制。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0年9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其中王天也、李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感谢王天也、李涛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恪尽职守为公司做出的贡献。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吕文栋先生、吴翊先生、何平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各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吕文栋:男,1967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北京大学政治学理论与方法专业博士。历任山西省太原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职员,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职员,对外经

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吴翊:男,1975年出生,西安交通大学电机与电器博士,历任西安交通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陕西省高电压大电流测试技术及装备工程实验室副主任,“气体放电及其应用”国际会议组织的科学委员会委员,CIGRE直流工作组成员,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何平林:男,汉族,1977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财务管理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平高电气的独立董事,我们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没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同时依据自

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相关决策提供参考。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 董事 姓名本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王天也6600
李涛6601
吴翊121203
吕文栋6511
何平林6601

(二)年报期间工作

在公司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我们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本年度生产经营状况、行业发展趋势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关注、督促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对财务报告等事项的审议。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认真的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对外担保余额。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李宏楼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聘任李文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庞庆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伸展、杨保利、郭自豪、李文艺四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宏楼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聘任李海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刘湘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我们对以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遴选、聘任程序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四)业绩预告情况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为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的各项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2020年7月17日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56,921,30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1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0.69亿元。我们认为该分红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维护了全体股东的权益。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0年,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成4个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共对外披露46次公告,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公司信披工作再度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A”类评价。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稳步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执行和落实,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等核心业务进行自我测试和评价。目前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在2020年度均勤勉尽职,按照各自的工作细则认真开展工作,发挥了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科学决策的支持作用。

五、总体评价

2020年,我们以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年,我们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本着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忠诚服务。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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