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实现稳健经营,符合公司利益。公司建立健全了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业务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本次关联交易各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且履行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