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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房发展:天房发展: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公司代码:600322 公司简称:天房发展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a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母公司各部室及下属主要分、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职能层主要由母公司职能部门构成,包括拓展投资部、规划设计部、成本招采部、工程管理部、综合管理部、经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证券部、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监察审计部、法律事务部、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共计十四个部门。经营层包括第一分公司、第二分公司、盛文佳苑项目公司等分公司;凯泰建材、天房海滨、华升物业、治远销售、苏州城市公司等全资子公司;吉利大厦、海景实业公司、天蓟公司等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9.86%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9.86%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相关内控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高于重要性水平(营业收入的0.5%)。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重要性水平(营业收入的0.5%),但高于一般性水平(营业收入的0.2%)。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一般性水平(营业收入的0.2%)。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损失≥利润总额的10%利润总额的 5% ≤损失<损失< 利润总额的5%
利润总额的10%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公司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公司开发项目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一般缺陷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1)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数量2个。

(2)评价过程中存在的一般缺陷,已在报告期内予以整改完毕。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以上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内部控制整体运行情况良好。下一年度,公司将依据2021年度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计划,紧密围绕公司发展目标,以五部委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为依据,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开拓创新、全面覆盖”的工作思路,努力构建与公司发展态势相结合的审计监督模式和审计服务体系,提升审计质量,履行审计职能,持续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和发展壮大保驾护航。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郭维成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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