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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发股份:华发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要求。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修订)》(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次会议,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三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统一了承租人会计处理模型,主要变化包括:

1、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及其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将在编制2021年年度及各期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执行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新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据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执行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新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据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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