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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发股份:华发股份关于与关联方开展保函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8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开展保函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动项目进度,公司拟向珠海华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担保”)、珠海华金普惠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普惠”)申请不超过50亿元(含本数,下同)保函额度,由华金担保、华金普惠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经营提供保函服务,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期限不超过三年,综合费率不超过1.8%/年。

?本次交易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动项目进度,公司拟向华金担保、华金普惠申请不超过50亿元保函额度,由华金担保、华金普惠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经营提供保函服务,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期限不超过三年,综合费率不超过

1.8%/年。并授权经营班子全权办理本次保函业务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每一笔保函额度、保函期限、签订相关协议及文件等相关事宜。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

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投控集团”)持有华金普惠100%的股份。华金普惠持有华金担保100%的股份。珠海投控集团与本公司属于受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本公司董事局主席李光宁先生

担任珠海投控集团董事长,本公司董事谢伟先生担任珠海投控集团总经理、董事,本公司董事许继莉女士担任珠海投控集团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保函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许继莉、张延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珠海华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8月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邵珠海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荣澳道83号3幢(横琴金融产业服务基地5号楼)2-G

经营范围:为企业和个人提供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37,261.36万元 ,净资产34,697.49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3,476.65万元,净利润1,700.02万元。

股东信息及持股比例:华金普惠持有华金担保100%的股份。

2、珠海华金普惠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5月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珠海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荣澳道83号3幢(横琴金融产业服务基地5号楼)2-P

经营范围:提供“转贷资金”服务,金融咨询及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金融信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

转让,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开发,云平台服务,投资咨询,商务咨询,数据处理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金融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最近一年财务状况(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02,633.92万元 ,净资产88,439.29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3,990.18万元,净利润2,689.92万元。股东信息及持股比例:珠海投控集团持有华金普惠100%的股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开展保函业务过程的相关定价充分参照了行业相关业务的平均收费水平,相关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满足日常经营需求,加快推动项目建设进度,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不良影响,不会对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

五、审议程序

2021年6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开展保函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许继莉、张延回避表决),并授权经营班子全权办理本次保函业务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每一笔保函额度、保函期限、签订相关协议及文件等相关事宜。

公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满足日常经营需求,加快推动项目建设进度。本次交易过程中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之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十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决议;

2、华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3、华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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