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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方:关于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2年,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性质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更名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张彩斌,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3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2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171.4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627.1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580.35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2家,涉及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审计收费总额6,311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12名从业人员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各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明,2010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12月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2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派克新材(605123)、亚太科技(002540)、新锐股份(688257)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武勇,2004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7月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3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的上市公司审计有江南水务(601199)、模塑科技(000700)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雷,1995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年1月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0年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芯朋微(688508)、江南水务(601199)、亚星锚链 (601890)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赵明
2武勇
3张雷

3、独立性

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以上一年实际支付审计费用为基准,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公证天业”在本年度审计中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实际审计工作业务量等为基础协调确定,拟给予“公证天业”为本公司提供的2023年度财务类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118.80万元、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30.00万元,合计人民币148.80万元,与上一期(2022年度)提供的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报酬基本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九届一次会议全体委员审查后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年审的人员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

知识、相关的执业证书及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也未发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参与公司年审人员存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执业障碍,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建议以上年度审计费用为基准,结合实际审计工作业务量的相应比例增减情况进行调整。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九届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给予“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的2023年度财务类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118.80万元、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30万元,合计人民币148.80万元;同意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以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基准,结合实际审计工作业务量的相应比例增减情况进行调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2023年度审计报酬事项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2、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的书面文件

3、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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