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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方:大东方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及2021年半年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根据相关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及相关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在考虑合理回报股东的同时,兼顾了公司盈利状况、债务和现金流水平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同意董事会将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唐松、李柏龄、居晓林

2021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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