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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通信: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及《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会议,针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审阅了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及核查意见,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1、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2023 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发生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

2、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二、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1、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管理需求。

2、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存贷款的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交易事项公平合理,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3、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三、关于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的审核意见

1、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能够严格按照监管规定经营,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管控流程等均有效执行。

2、公司2023年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和发展的需要,遵循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开展,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克武 李银香 江小平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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