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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通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目录页次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2
二、专项报告1-4

鉴证报告 第1页

关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1428号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鉴证报告 第2页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4年4月29日

专项报告 第1页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91号),公司向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5,000万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共计人民币普通股51,505,546.00股,每股发行价格12.62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49,999,990.52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425,445.8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43,574,544.7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2月19日出具了《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649号)。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严格遵照执行,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 募集资金监督协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专项报告 第2页

2024年1月16日,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迪爱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专户用途募集资金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支行027900067810000募集资金投向项目650,048,734.13

合计

合计650,048,734.13

注:募集资金余额包含利息48,743.61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未使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专项报告 第3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不及时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4年4月29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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