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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通信:长江通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证券代码:600345 证券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1-011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时间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决定自 2021年1月 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本年度及上年度损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

武汉长江通信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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