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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纸业:恒丰纸业关于签署《综合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7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1-008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协议>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协议>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协议>的影响:本次协议的签署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一、 关联交易协议概述

为保证协议各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维护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丰集团” “集团公司”或“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涉及的安保、环境维护养护、水、电、蒸汽、取暖、交通运输、委托采购以及其他业务产生的关联交易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协议>。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1年4月15日,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徐祥、李迎春、关兴江、潘泉利、李劲松、施长君等六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控股股东恒丰集团持有公司29.93%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恒丰集团

公司名称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11号
法定代表人徐祥
注册资本28,91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卷烟纸等纸张及滤嘴棒纸,出口工业用纸,文化用纸,生活用纸,进口造纸用木浆,脱水网,化学助剂,造纸机械设备,仪器仪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指标 (合并报表)2020年12月31日(万元)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323,502.25
净资产237,695.45
营业收入182,947.02
净利润4,786.27

价确定。

(2)热电公司向股份公司按市场价格有偿提供自发电服务。

(3)热电公司向集团、汉麻、股份和恒祥信测公司办公区域、厂房按地方政府规定的价格标准提供有偿取暖和供汽服务。

(4)上述服务收费标准,可根据牡丹江市地方政府之规定变动情况,由五方重新议定。

3、交通运输服务

股份公司允许集团公司、热电公司和汉麻公司使用其铁路专用线并向集团公司、热电公司和汉麻公司提供配套服务,集团公司、热电公司和汉麻公司按每车皮258元向股份公司支付服务费用。

4、电修服务

股份公司向集团公司、热电公司、汉麻公司提供电机维修服务,集团公司、热电公司、汉麻公司同意按不同规格、型号电机市场价格协定的维修价格为收费标准,向股份公司支付电机修理费用。

5、委托采购

(1)集团公司、热电公司、汉麻公司和恒祥信测公司可借助股份公司采购业务的谈判能力,委托股份公司进行设备及材料采购,或直接从股份公司购买(租赁)。价格为市场价或成本价。

(2)股份公司可借助汉麻公司采购业务的谈判能力和生产能力,委托汉麻公司采购、加工麻类等原料,或直接从汉麻公司购买,价格为成本价或市场价。

(3)协议一方可视另四方的生产经营需要,为其提供相应的维修、加工用材料及备品备件服务,价格按市场价或成本价执行。

6、检测检验服务

恒祥信测公司向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热电公司和汉麻公司提供检测服务、检验检疫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及检验、检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服务,价格按市场价或成本加成一定比例合理利润确定。

7、房屋租赁

股份公司向汉麻公司和恒祥信测公司等出租办公用房作为其办公或经营场所,价格按市场价确定。

(二)、服务费用

1、服务接受方有义务根据本协议规定的原则和相关方按需要就单项或数项服务签订的实施合同中规定的费用金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对从服务提供方获取的服务予以清偿。

2、本协议项下费用,除另有规定外,应按下列三种价格之一计算。

(1)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

(2)行业之可比当地市场价格(若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没有规定);

(3)推定价格(若无可比当地市场价格)。

推定价格指合理的成本费用加上合理之利润构成的价格。

3、本协议服务费用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资金紧张时可用承兑汇票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除本协议有规定外参照服务性质和行业惯例在相应的实施合同中予以规定。

(三)、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十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2、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在符合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本协议将继续自动生效,直至协议一方给予相关方提前三个月之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为止。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综合服务协议》的签署有利于保证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定价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次协议的签署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签署《综合服务协议》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自我规范的行为,表现了公司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治理的积极态度。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过程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公司签订本协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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