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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纸业: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5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4-007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4年3月13日,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徐祥、李迎春、施长君等三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经核查,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表决此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符合交易双方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符合公司

的长远发展规划。我们认为,日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和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上年 预计不含税金额 (万元)上年 实际发生不含税金额 (万元)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购买材料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01
黑龙江恒元汉麻科技有限公司55002431.52汉麻生产线处置,导致关联交易金额降低。
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011.00
小计:55102442.53
向关联人销售材料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09.39
黑龙江恒元汉麻科技有限公司100.02
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027.89
小计:4037.30
接受关联人委托(加工费)黑龙江恒元汉麻科技有限公司1708.01
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06753.59
小计:1706761.60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安保)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501211.11
黑龙江恒元汉麻科技有限公司3016.04
小计:13801227.15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代理费)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代理费)黑龙江恒元汉麻科技有限公司1002.08
小计:1002.08
提供给关联人的劳务(检测)黑龙江恒元汉麻科技有限公司100
小计:100
提供给关联人的劳务(技术服务)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064.84
小计064.84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1
小计:21
合计:721210536.50

2022年10月公司与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丰纸业”)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约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接受锦丰纸业委托对其实施整体托管,但2023年初,公司未将锦丰纸业判定为关联方,未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基于谨慎性考虑,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追认锦丰纸业为公司关联方,追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6974.62万元。

(二)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参照公司近年来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向关联方购买原料、接受劳务、委托加工;销售材料等业务。全年预计金额15,5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本次预计不含税金额(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1月份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不含税的交易金额(万元)上年实际发生不含税金额(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接受关联人委托黑龙江恒元汉麻科技有限公司5384168.010.1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本次预计不含税金额(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1月份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不含税的交易金额(万元)上年实际发生不含税金额(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加工费)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127009611036753.5999.9借助关联方的地域优势,增加公司出口产品销量,因此,预计金额比上年增长。
小计:1323811196761.60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安保)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50931031211.1198
黑龙江恒元汉麻科技有限公司10272416.042
小计:14521271227.15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代理费)黑龙江恒元汉麻科技有限公司3600.18342.080
小计:360342.08
其他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20.210.4
黑龙江恒元汉麻科技有限公司200.02
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4006.1103.73
小计:4626.3114.15
合计:155121286.38104.98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11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徐祥
注册资本28,910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1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000130302568W
经营范围纸制造;纸制品销售;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2022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万元)2023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 (万元)
资产总额6525061206
负债总额471789
净资产6053361117
资产负债率7.23%0.14%
营业收入12081211
净利润10311163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黑龙江恒元汉麻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黑龙江恒元汉麻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11号
法定代表人徐祥
注册资本4,25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1月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090MA1BEGRK4Q
经营范围工业大麻(汉麻)的良种繁育、种植、加工、销售;麻类种植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批发、零售不带分装的包装种子;汉麻籽深加工、秆芯新材料制备及生物活

性成分检测分析;化妆品、食品、保健品、药品、新材料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汉麻花、叶加工及销售;水稻种植、加工、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玉米种植及销售;谷物、豆及薯类,面制品及食用油,果品,蔬菜,肉、禽、蛋、奶及水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汉麻功能产品、复合材料及加工技术设备的开发经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理财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性成分检测分析;化妆品、食品、保健品、药品、新材料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汉麻花、叶加工及销售;水稻种植、加工、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玉米种植及销售;谷物、豆及薯类,面制品及食用油,果品,蔬菜,肉、禽、蛋、奶及水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汉麻功能产品、复合材料及加工技术设备的开发经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理财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0%;深圳赢云汉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0%
项目2022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万元)2023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 (万元)
资产总额46662795
负债总额64275564
净资产-1761-2769
资产负债率137.74%199.07%
营业收入29152644
净利润-1323-1009

恒元汉麻与本公司受控于同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四川温江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
法定代表人吴晓龙
注册资本23,920万元
成立日期1990年10月2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217039132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卷烟纸及卷烟配套用纸,工业用纸,食品包

装用纸及特种纸,生活用纸,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浆纸销售;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装用纸及特种纸,生活用纸,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浆纸销售;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四川福华竹浆纸业集团有限公司95%、张华5%
项目2022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万元)2023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 (万元)
资产总额23,370.7834,017.45
负债总额3,147.4114,064.34
净资产20,223.3719,953.11
资产负债率13.47%41.34%
营业收入3,150.108,835.53
净利润-1,137.60-802.91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依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行业之可比当地市场价格及推定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定价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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