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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韵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3年度在任独立董事陈农、包新民、崔平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董事会核查了独立董事陈农、包新民、崔平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认为上述独立董事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因素。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上述独立董事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因此,各独立董事均人员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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