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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韵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24—020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之《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和《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2022年11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2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8月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8月25日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及2022年3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7号),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96,734,116股新股。

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2,854,33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4,999,992.8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413,070.0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32,586,922.73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02,854,33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929,732,592.73元。上述资金已经于2022年11月14日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15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154.21万元,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0,186.79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3,967.42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0,622.92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金 额
募集资金总额1,044,999,992.80
减: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的承销费用(含税)9,404,999.94
收到的募集资金总额1,035,594,992.86
减:其他发行相关费用(不含税)2,819,390.97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241,542,101.35
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金额97,753,979.65
募投项目支出金额143,788,121.70
加:募集资金存放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14,995,675.39
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4,355,019.18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665,000,000.0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66,874,156.75

募集资金未投入使用余额为人民币80,622.92万,其中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435.5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66,500.00万元,银行账户余额6,687.42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2022年11月修订)》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2022年11月修订)》等规定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1月,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包头韵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韵升发展”)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均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

3、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行账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3315019836790900011425,009,002.26
中国银行鄞州分行35328189911829,387.62
招商银行宁波分行57490252371020226,596,840.85
宁波银行湖东支行2101012200098542215,025,046.93
招商银行包头分行472900632510828213,879.09
合 计66,874,156.7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97,753,979.65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2,502,692.76元,并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2)01922号)。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256,672.4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于2022年12月9日发表同意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7,435.5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最高额度不超过7.3亿元。(公告编号:2023-003)。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资金,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665,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受托机构品种金额起息日预计到期日预期利率
宁波银行湖东支行大额存单4,000.002023年1月17日2024年1月17日2.30%
宁波银行湖东支行结构性存款5,000.002023年7月27日2024年1月29日1%-3.05%
宁波银行湖东支行结构性存款5,000.002023年8月9日2024年2月5日1.5%-3.05%
宁波银行湖东支行大额存单4,050.002023年2月7日2024年2月7日2.30%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1,500.002023年4月25日2024年4月23日1.5%-9或2.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1,500.002023年4月25日2024年4月25日1.5%-8.41%或2.19%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8,000.002023年7月19日2024年7月18日3.20%
宁波银行湖东支行大额存单2,000.002023年8月1日2024年8月1日3.15%
中国银行鄞州分行大额存单10,000.002023年8月4日2024年8月4日2.90%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8,000.002023年8月8日2024年8月7日3.10%
宁波银行湖东支行大额存单1,000.002023年8月10日2024年8月10日3.15%
中国银行鄞州分行大额存单10,000.002023年8月10日2024年8月10日2.90%
宁波银行湖东支行大额存单2,000.002023年8月24日2024年8月24日3.10%
宁波银行湖东支行大额存单1,000.002023年9月18日2024年9月18日2.90%
宁波银行湖东支行大额存单3,450.002023年9月26日2024年9月26日2.90%
合 计66,500.00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之《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等相关规定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本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2022年11月修订)》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宁波韵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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