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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交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9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外担保事项

1.全资子公司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公司”)为进一步提高自主融资能力,降低融资成本,保持可持续性经营,向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亿元,授信业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按照签订保证担保合同的规定执行。

二、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为金桥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也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赵 振

秦 伟

咸海波

孙泽华

2021年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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