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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交通: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新租赁准则)变更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总体不会对公司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赵 振秦 伟咸海波孙泽华2021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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