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检查、监督职能,现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进行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总体不会对公司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监事:
侯岳屏 刘仁超 杨春燕 谢沛锜 林 明 梁芝冬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