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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独立董事2023年度工作报告(黄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工作报告(黄琳)

2023年12月25日,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正式履职。在2023年较短的履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积极适应角色转换,了解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情况,认真审阅议案及材料,审慎依规发表独立意见,致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本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3年。

本人简历如下:女,博士研究生,民建会员,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民建北京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民建北京东城区金融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专业硕士生校外导师,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内兼职导师,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曾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研发部负责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副所长、所长兼首席宏观策略分析师,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济学家,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经自查,报告期内,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独立性相关要求,且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整体工作情况

本人于2023年12月25日正式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后,即开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议案和材料,从维护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出发,审慎参与决策公司重要事项,按要求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公司现场交流座谈会,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经纪、投行、自营、资管等业务部门沟通交流,了解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董事履职要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全面风险管理情况以及主要业务开展情况等。赴公司重庆第一分公司现场调研,了解分支机构经营状况、发展思路、人才队伍建设以及服务实体经济等情况。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形,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一)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任职后,将了解公司业务和财务情况作为优先事项,与公司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期后与公司年报审计机构沟通相关审计计划及重点关注事项,并通过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加深对公司财务、业务等重要事项的了解。

(二)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听取参会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通过上证E互动等渠道,持续关注公司与中小股东的日常沟通情况。后续工作中,本人将结合实际情况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述求,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在公司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发出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经理层积极配合,相互保持有效沟通,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保障和充分便利。报告期内,本人已通过出席会议、开展调研、参加培训履行职责,后续,本人将继续积极履职,确保在公司工作时间符合相关要求。

三、出席会议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人全勤出席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1次,审议董事会议案10项。具体如下:

独董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投票情况
黄 琳110均同意1

(二)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共2次,审议专门委员会议案3项。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11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11

(三)自本人任职以来,公司尚不存在需要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暂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重点关注事项及发表意见情况

2023年履职期间,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出发,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行情况,对以下事项予以了重点了解和关注,并结合自身专业判断,客观、公正履行独立董事和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发表独立意见:

(一)公司未发生需要临时披露的临时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在所预计的范围内有序开展。

(二)公司控股股东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此前参与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所持有的3.3亿股A股股票在2023年内依照承诺维持限售。

经查,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出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其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80%股权,导致间接收购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1.50%股份,本次收购完成后,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31.01%股份。就此次收购,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改变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重大计划,也不存在使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大重组计划;承诺保证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报告期内,重庆渝富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聘任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其他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上述人员符合有关规定,对其个人品行、职业操守、从业经历、业务水平、管理能力等予以认可,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职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上述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五、总体评价

自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规划,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限于2023年履职时间较短,本人尚需进一步加深对公司各方面的了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相关方的沟通,以期充分发挥本人的专业特长,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更加合理、客观的建议,争取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和效率,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琳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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