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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电子 编号:临2021 - 017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6月7日,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定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
序号 | 原表述 | 修订后表述 |
1 | 第三十三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 | 第三十三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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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原表述 | 修订后表述 |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以下简称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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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