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1-050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9号)核准,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向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8,574,247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89,473,997.0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267,572.8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5,206,424.24元。2021年4月29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086号),对公司截至2021年4月28日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银泰支行设立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2021年5月6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银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4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金额 |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银泰支行 | 520320567271000079 | 586,473,997.06 |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