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首开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白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白涛)

本人作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开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事务,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会议,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建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白涛 1965年3月出生,法学博士。2002年4月至今,任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6年12月起任首开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3月31日,因任期届满,本人正式辞任首开股份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应参加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参加了上述全部会议。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在审议议案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按照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对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经认真审议本人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视频出席次数通讯出席次数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711504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审计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我担任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范制度,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

2023年1月至本人任期届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共召开会议3次,审议通过议题7项,我参加了上述全部会议,就公司拟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并表决。

2023年1月至本人任期届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2次,审议通过议题2项,我参加了上述全部会议,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并表决。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三)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公司各项议案,本人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并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任职期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序号董事会届次时间议案或事由
19届102次2023-1-61、关于公司向北京祐泰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29届104次2023-1-311、审核张绍辉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资格
39届105次2023-2-101、关于公司为温州首开中庚实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49届106次2023-2-271、关于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议收购北京首开仁信置业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
52、关于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储架发行应付账款资产支持计划的议案
63、关于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议收购北京首开仁信置业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
74、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15亿元借款续期的议案
85、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18亿元借款续期的议案
96、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27亿元借款的议
109届107次2023-3-131、提名李大进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112、关于公司储架发行供应链资产证券化融资业务的议案
123、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条件变更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2及2023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本人在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导下,持续关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做好公司内外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沟通与核查,本人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2年年报总体审计情况》的安排,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向股东提供公司的最新发展动态,重要决策影响以及面临的风险和挑战,欢迎股东提出问题和建议。本人认真对待股东的提问,将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反馈给公司,促进公司更好地回应中小股东关切。本人全年共参加4次股东大会。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机会和其他工作时间,通过现场考察、会谈、视频、邮件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规

划、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上市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等专门人员及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和投资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专门部门协助本人履行职责,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能够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各项工作,为独立董事充分履职提供有力保障。凡是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能够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本人也多次听取相关单位及部门的汇报,能够事先对相关事项进行详细了解。本人从专业角度,对公司发展规划、投资项目、销售情况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重点关注交易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关

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本人审议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序号董事会届次时间议 案
19届106次2023-2-271、关于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议收购北京首开仁信置业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
22、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15亿元借款续期的议案
33、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18亿元借款续期的议案
44、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27亿元借款的议案
59届107次2023-3-131、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条件变更的议案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严格履行同业竞争、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等承诺事项。

(三)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第一次年报沟通,听取了审计报告的安排,并与其就财务、业务等方面进行了沟通交流。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性评价工作非常重视,对公司内控建设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定期听取相关部门的汇报,对公司内控实施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因本人于2023年3月31日辞任公司独立董事,未参与公司2022年度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的审议。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间,本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背景、专业能力进行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提名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为公司董事会的各项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和独立判断,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

独立董事:白涛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