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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开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并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2023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截至2023年6月27日,主任委员为孙茂竹、委员为邱晓华和阮庆革。孙茂竹和邱晓华两名委员为独立董事,孙茂竹董事具有会计专业资格。

董事会换届后,公司第十届第一次董事会选举李大进先生任新一届审计委员会委员。换届后,主任委员为孙茂竹、委员为李大进和阮庆革。其中孙茂竹和李大进两名委员为独立董事,孙茂竹董事具有会计专业资格。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九次会议,审议议案21项、听取汇报8项。

1、2023年2月1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听取财务部关于《2022年公司利润指标说明》的汇报及听取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2年年报总体审计情况》的汇报,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2022年度年报审计相关的重要事项进行了沟通,并明确公司2022年度总体审计策略。

2、2023年2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议收购北京首开仁信置业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15亿元借款续期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18亿元借款续期的议案》和《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

公司提供不超过27亿元借款的议案》。为了保证公司获得充足资金以支持生产经营需要。首开集团就前述议案中的三笔借款进行续期,期限1年,年利率不高于

4.5%,公司对本次财务资助无需提供抵押及担保。

因四项议案均属关联交易,阮庆革委员回避表决,其余与会委员一致认为(1)第一项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目的是为减少关联交易,提升公司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向首开集团借款拓宽了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为公司提供了资金支持。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利益,也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四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3年3月1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条件变更的议案》。

因本议案属关联交易,阮庆革委员回避表决,其余与会委员一致认为本次借款拓宽了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为公司提供了资金支持。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利益,也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23年4月1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2022年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及《公司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5、2023年4月2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分别就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初稿、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债务融资事项进行授权、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新增财务资助额度进行授权、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3年向首开集团支付担保费、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会议同意将审计报告初稿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后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是为了保证公司于2023年顺利获得贷款,费率的确定在市场化

原则的基础上有一定的下浮,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所占公司同类业务总额比例不大,对公司经营收入和利润影响很小,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会议听取了《公司合规管理制度建设工作报告》《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述职报告》。

6、2023年4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议案》。

7、2023年10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度三季报的汇报。

8、2023年11月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8亿元借款的议案》《关于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持有的北京昌信同泰置业有限公司30%股权至北京房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因两项议案均属关联交易,阮庆革委员回避表决,其余与会委员一致认为出售北京昌信同泰置业有限公司30%股权,可以充分利用房地置业现有资金,降低管理成本,提升项目开发建设速度,有利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向首开集团借款拓宽了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为公司提供了资金支持。两项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利益,也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9、2023年11月3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审计部提交的三项审计报告,分别为《成渝总部经济效益审计报告》《大连城市公司内部控制专项审计报告》和《武汉城市公司内部控制专项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较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2、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公司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公司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顺利执行,并对公司内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决算依据充分,会计记录真实、可信、完整。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5、协调审计工作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勤

勉尽责、恪守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特此报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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