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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集团: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7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2020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独立性、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现将我们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有5位独立董事,简介如下:

陈劲,男,1968年1月生,浙江大学管理学院管理工程博士。曾任浙江大学教授、浙江大学管理科学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创新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校长办公室主任助理、创新与持续竞争力研究基地常务副主任、科教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本科生院常务副院长以及浙江大学竺可桢学院常务副院长。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员、教育部科技委管理学部委员、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管理科学学会副理事长,《国际创新研究学报》和《国际知识管理研究学报》主编,《清华管理评论》执行主编,兼任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天广,男,1973年5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注册会计师、律师,曾任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副处长、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投行部总经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行总部总经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深圳威华万弘稀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四环锌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胡野碧,男,1963年6月生,湖南大学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学士,研究生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管理工程专业,并获得荷兰国际管理学院(Netherlands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Management)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星展银行亚洲融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博大资本国际有限公司创办人及董事会主席,现任香港睿智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创办人及董事会主席,兼任香港上市公司北京体育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803.HK)非执行董事和远大医药健康控股有限公司(512.HK)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谷峰,男,1972年1月生,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正高级会计师。历任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CFO兼资本运营部执行总监,兼任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谷峰先生同时担任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副会长,上海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注册会计师(CPA)非执业会员,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会员,ACCA中国专家智库成员。现为爱驰汽车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吕志伟,男,1979年3月生,毕业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会计学专业。曾任渣打银行香港房地产部执行董事、瑞银集团房地产组副总监,还曾就职于星展银行全球金融市场部。现任ARA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亚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亚腾集团)中国区总裁,亚腾集团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人民币基金管理平台航信晟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贝多广(2020年5月离任),男,1957年5月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财政部国债司副处长、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中国中心客座研究员、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客座研究员、中国证监会国际部副主任、JP摩根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金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金融发展基金总裁、一创摩根证券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民小微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现任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院长、中国证券业协会战略与创新委员会顾问、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及博士生导师,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立民(2020年5月离任),男,1955年7月生,经济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经在天津财经大学、中山大学任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自2009年起任北京交通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先生兼任了中国审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等职,是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自查,公司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年度履职概况

1、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董事会共召开16次董事会会议、7次专门委员会、3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参加专门委员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贝多广4420020
张立民4420032
陈劲1616120043
王天广1616120073
胡野碧1616120073
谷峰1212100040
吕志伟1212100021

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3、报告期内参与专门委员会情况

我们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和要求,通过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目前,公司董事会下设立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召集人,在战略委员会中有三名独立董事成员。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专业委员会成员,根据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参加各专业委员会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建设、审计机构续聘、提取长期激励基金等重大事项召开的专门会议。

审计委员会积极参与公司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事项。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贯穿年审工作的始终。首先,审计委员会在年初批准确认了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年报的审计计划;在审计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形成书面意见,同意在此财务会计报表的基础上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审计进展情况,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进度,重点关注债券违约风险、项目退出清算的处理、投资决策流程等问题,严格要求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计划安排审计工作,确保在预定时间顺利完成审计工作。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采取了电话沟通等方式数次跟进审计工作计划的进程;审计阶段后期,审计委员会对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审计报告和其他相关报告初稿进行了认真的审阅,通过电话会议的形式,对审计内容和结果作全面的了解和检查,并形成决议,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至此,全部的年度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和董事会的授权,严格考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并提出了指导意见和建议,同时审查公司董监高年度薪酬的决策程序、发放标准,审核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监高人员薪酬真实、准确。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提取长期激励基金的议案。

4、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学习了证监会、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加强自身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同时,在公司的组织安排下,积极深入公司项目所在城市了解实际经营情况。

在年报编制审计期间,我们考察了北京、深圳等地的项目并在公司总部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我们与区域负责人就区域市场和项目销售情况进行沟通,了解了当地房地产行业政策情况和市场情况,了解了公司在这些城市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及销售情况,并对公司的经营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5、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能较好的传递我们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履职中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我们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关注了以下重大事项,并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1、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0年,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未发现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经核实,截止到2019年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5.85亿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63.17亿元,公司为联营公司深圳市金地大百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余额人民币9.21亿元,公司之子公司为合营公司广州碧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余额人民币约

3.47亿元。公司担保总额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4.02%。

2020年度,公司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行为,公司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能够严控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风险,认真履行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我们认为公司是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公司所发生的对外担保是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程序合法,予以认可。

2、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0年,公司不存在股份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募集说明书保持一致。

3、董事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我们审阅了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提案、提名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认为被提名的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我们同意提名凌克先生等九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劲先生等五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和董事会的授权,履行其专业委员会职责,按照董事会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2019年度长期激励基金的议案》。

4、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要求,开始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新收入准则与新租赁准则。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5、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拟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境内审计机构,我们核查后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的业务情况较为了解,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0年度的境内审计机构。

6、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近年来,公司在保证资金满足日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积极按照章程规定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公司2019年度的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的

30.02%,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在此过程中我们积极发挥监督义务,中小股东有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未来公司仍将坚持持续稳定现金分红的政策。

我们认为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更好地保护了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7、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始终高度关注公司信息披露事项。2020年,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全年共计披露定期报告4份和临时公告57份。

8、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2020年,公司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服务和促进作用,从执行层面深入检查,从体系层面分析、揭示和研究问题,提出专业改进建议,促进管理规范。审计工作方面,公司审计监察部克服疫情的影响,根据国内疫情状况,及时调整外勤工作地,联合财务、成本、工程、运营部门组成内控评估及审计工作小组,进行了全面性、多层次、专业性的审计评估,协助各公司不断完善内控体系;整改跟进方面,公司制定专项整改计划,对部分区域及城市公司开展了专项现场整改跟进回访,促进问题整改和管理改进落地,并针对审计情况发现存在的共性问题和新暴露隐患,向集团管理层提出制度层面整改建议,从集团体系层面提升管理要求,提高管理质量;合规工作方面,完成了《金地集团合规手册1.1版》的更新工作,指导和帮助各区域、城市公司尤其是新城市公司进行合规建设和培训,疫情中及时向各子公司发布关于疫情期间业务合规操作的几点提示,提示各子公司在特殊情况下不忘合规要求;内控审计体系完善方面,根据联合审计工作经验,公司完成了《联合内控评估及审计工作指引》的修订,促进制度体系流程管理健全。

我们每年定期听取公司内控进展情况汇报,有效监督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情况,认为公司持续优化管控流程,严控经营风险,内控建设规范有效。

9、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三个专业委员会,即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严格履行相应职责,按照各自的工作细则积极开展工作,分别对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长期激励提取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充分发挥了政策把关和专业判断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2021年,随着公司的发展及公司治理要求的提高,我们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一如既往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运作情况,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陈劲、王天广、胡野碧、谷峰、吕志伟

2021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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