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金地集团”)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金地集团2020年度当期及累计对外担保情况作本专项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截止到2020年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9.04亿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59.14亿元,公司为联营公司深圳市金地大百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余额人民币26.61亿元,公司之子公司为合营公司广州碧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余额人民币约3.29亿元。公司担保总额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5.49%。
我们认为,公司的对外担保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经过担保人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合规,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健康,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是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的,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陈劲、王天广、胡野碧、谷峰、吕志伟2021年4月15日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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