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387 公司简称:海越能源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能源”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发现1个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由于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
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报出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企业通过签订贸易采购合同方式,共支付资金10.02亿元;结合资产负债表日公司与关联方和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企业尚未偿还的余额7.99亿元,合计18.01亿元。于2021年4月25日、2021年4月28日及2021年4月29日,本公司收到上海昶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回款1.50亿元,收到浙江自贸区信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回款1.98亿元。截至2021年4月29日,尚未偿还余额14.53亿元,发生了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2020年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工程项目、对外担保、财务报告、物业管理、预算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内部监督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与收款管理、对外担保、工程项目管理。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内部控制缺陷定义
按照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关键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当存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应当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出具内部控制无效的结论。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重要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的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重危及内部控制整体有效性,但应当引起董事会、经营层的充分关注。
一般缺陷,指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利润总额 | 财务报表错报≥上年度经审计后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 财务报表错报金额介于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之间。 | 财务报表错报<上年度经审计后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
的 10%且人民币5,000 万元。 | 的5%且人民币2,000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财务报表错报≥上年度经审计后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1%。 | 财务报表错报金额介于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之间。 | 财务报表错报<上年度经审计后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
经营收入 | 财务报表错报≥上年度经审计后合并报表经营收入总额的 2%。 | 财务报表错报金额介于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之间。 | 财务报表错报<上年度经审计后合并报表经营收入总额的 1%。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出现如下一个或多个事件的为重大缺陷:A、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B、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C、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D、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
重要缺陷 | 出现如下一个或多个事件的为重要缺陷:A、关键岗位人员有重大舞弊行为;B、未按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C、重要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得到及时整改;D、其他无法确定其影响金额但重要程度类同的缺陷。 |
一般缺陷 |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直接财产损失 | 1,000万元及以上(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除外)。 | 500万元(含)-1,000万元(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除外)。 | 100万元-500万元(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除外)。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出现如下一个或多个事件的为重大缺陷:A、公司治理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重大处罚;B、决策程序不当导致重大失误;C、发生重大违规事件,对公司声誉有重大负面影响;D、内部控制评价结果中的重大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
重要缺陷 | 出现如下一个或多个事件的为重要缺陷:A、公司治理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较大处罚;B、公司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C、决策程序不当导致一般失误;D、内部控制评价结果中的重要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
一般缺陷 |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
√是 □否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1个。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 缺陷描述 | 业务领域 | 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 | 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完成整改 | 截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
关联方资金占用 | 2020年度,公司存在通过贸易预付款的方式向前大股东、现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和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企业支付资金占用款的情形,总占用发生额72.80亿元,截至期末,已偿还64.81亿元,尚有7.99亿元资金占用款未退回,该款项由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承诺通过现金回填方式解决。 | 财务管理 | 针对上述情形,公司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1)公司十分重视内部控制报告反映出的问题,从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出发,公司以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开展了公司内部整改。根据资金占用情况、控股股东的清偿能力等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2)为彻底化解资金占用风险,公司与控股股东将积极推进由控股股东现金回填方式解决, 截至2021年4月29日,公司已收到现金偿还款3.48亿元; (3)加强对关联方识别、认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 否 | 否 |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财务报告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并且公司已安排落实整改。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19年至2020年存在未履行审批程序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且未能及时发现、并适当披露此类对外担保的情况,部分担保不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截止2020年5月26日,前述违规担保已全部解除。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针对上述内部制度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监督与检查,不断跟进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执行效果,并逐步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不断健全风险管理第三道防线的监督检查机制。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暂无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王 彬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9日